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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。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机关由19个职能处
室和6个协学会组成,下辖六区一县七个工商局,设置31个工商所。
主要职责是:
1.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,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、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2.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3.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4.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 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5.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,并对开办各类交易市场及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管理。
6.组织监管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
7.组织管理经济合同,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。
8.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推荐,保护商标专用权,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。
9.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,查处违法行为。
10.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、个人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11.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。
12.承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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